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良好的联动协作机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系统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教审[2010]634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属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暨开展审计整改专项检查的通知》(教财[2018]47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有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部门、财务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所讨论审计事项的性质,确定相关的组成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见附件。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审计处负责。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审计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
(二)审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审定审计工作的重要制度和文件。
(四)指导和协调审计工作,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五)听取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以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重要问题。
(六)讨论决定与审计工作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各部门主要职责
(一)党委组织部主要职责
1、向联席会议提出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计划。
2、向审计处出具审计委托书。
3、参与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工作。
4、将审计结果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任免、考核、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职责
1、向联席会议提出审计立项的建议。
2、向审计处出具审计委托书。
3、受理处置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
4、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
5、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三)财务处主要职责
1、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供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账簿、凭证和电子数据等所需资料。
2、配合审计处参与各项审计的实施。
3、财务部门应当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4、根据审计中发现的涉及学校财务管理层面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5、向联席会议汇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四)审计处主要职责
1、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拟定审计制度和文件。
3、提出各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布署审计组进点,撰写审计报告。
4、通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审计问题处理的建议意见。
5、督促审计整改落实。
第五条 联席会议可视审计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应事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需联席会议审议、通报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 联席会议讨论涉及与会成员本人或其亲属有关事项时,须执行回避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