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适应上级审计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9 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学习制度是指对现有审计人员进行的以审计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学习和岗位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学习内容主要有: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三)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
(四)会计理论与方法;
(五)信息技术理论与应用技术;
(六)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理论;
(七)其他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三条 每月定期进行业务学习,及时研究探讨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 有计划的选派有关业务人员参加相应的培训班及学术会议,鼓励审计人员进行相关方面的业务研究和理论研讨,保证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不断更新。
第五条 审计人员积极参加每年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鼓励审计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资格考试或内审资格考试,积极撰写和发表各类审计专业论文。
审计处
201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