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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审计人员工作纪律

2017年04月05日 10:55  点击:[]

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的要求,河南科技大学审计人员执行业务时,应遵守以下审计工作纪律:

第一条 依法审计,不违反审计程序、不超越审计权限;

第二条 提高工作效率,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审计任务;服从工作安排,不推诿,不扯皮;

第三条 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部门)赠送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第四条 不接受被审计单位(部门)的宴请,不参加被审计单位(部门)安排的旅游或娱乐等活动;

第五条 不准以任何名义向被审计单位(部门)收取审计费、赞助费,不准在被审计单位(部门)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第六条 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

第七条 保守秘密,不泄露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学校和被审计单位(部门)的秘密;审计项目未作出决定前不得泄漏所审内容;

第八条 不得隐瞒查出的被审计单位(部门)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审计处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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