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审计工作,特制定按时办结制度。
第二条 审计中涉及的各个程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时限,确保审计工作的严肃性。
第三条 审计处日常工作按照岗位职责,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结,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时审计时间的,经处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审计处按照的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方案限时完成各项任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时审计时间的,应及时请示主管校领导,经批准后调整审计进度计划。
第五条 凡学校临时交办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请示汇报。
第六条 办公室办文、报表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审计处
2016
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