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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首问责任制度

2017年04月05日 10:49  点击:[]

一、为进一步提高审计处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经研究决定,在我处推行首问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是指办事人员到审计处办理有关事务,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责任的制度,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应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应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并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四、属于审计处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应当主动为对方联系并引见衔接。衔接中如果与有关人员联系不上时,首问负责人应当准确登记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并负责转交有关人员。有关人员得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及时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如果有关人员出差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处领导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五、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作解释,并耐心细致,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六、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解答问题要耐心细致,热情周到,要使用文明用语,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审计工作人员良好的品德修养和精神风貌。

七、首问责任人对需转交有关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转交,不得贻误。

八、违反本制度被投诉查有实据的,予以诚勉教育,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审计处

201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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